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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招商引资项目协议被政府单方解除怎么办?企业主张政企协议权益的几个关键步骤

2026-10-24 · 政企实务

政府单方变更、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并不是想解就能解;只有继续履行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时才可以行使。回答放在前面:先审查解除有无法定情形和程序,解除合法的可以主张补偿,解除违法的可以请求撤销、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

金华做智能锁代工的老郑(化名)就碰到过这样的事。他和开发区管委会签了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供地、奖补一批扶持资金,企业投产后不久,却收到一纸协议解除通知。老郑没有自认倒霉,他先梳理了协议原文和往来函件,发现通知里既没说解除的理由和依据,也没给他陈述申辩的机会。他随后依法提起诉讼,最终拿到了相应补偿,部分诉求也得到了法院支持。他后来说,协议白纸黑字,解除也得拿出依据来。

先看单方变更、解除的法定边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十六条,在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时,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变更、解除协议的行为;该行为合法的,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该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换句话说,解除不是无条件的,理由、依据、程序都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内。

再看可以主张什么。依照同一条司法解释第九条,行政协议案件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补偿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组合主张。

补偿和赔偿要分清。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导致企业履行不能、履行费用明显增加或者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判令给予补偿(法释〔2019〕17号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违法变更、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的,属于赔偿范畴。前者针对合法行为的损失填补,后者针对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

期限和证据要早做准备。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法释〔2019〕17号第二十五条),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协议原件、履行凭证、解除通知、往来函件都要收好,这些是诉讼中还原事实的基础。

招商引资协议承载着企业的投资预期,一旦被单方解除,影响的是真金白银。把法定边界、请求类型、期限证据这几步走对,权益主张才能落到实处。

常见问题

问:政府能单方解除招商引资协议吗?
答: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优益权,但以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为前提;解除行为合法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

问:协议被单方解除,企业可以主张什么?
答:可以请求撤销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或者确认该行为违法;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请求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请求判决赔偿或者补偿等。

问:对解除决定不服,多久内起诉?
答: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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