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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征地补偿安置新规,被征收人如何把握程序节点?王有银律师点评

2026-10-23 · 王有银律师热点点评

这几天,好几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文件接连对外公布:广西防城港市政府发布了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山西吕梁就国道改线工程公布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江苏溧阳也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这件事,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地方写进更细的规矩里。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委会主任)认为,这个方向值得肯定。征地补偿涉及面广、利益重,过去不少争议就出在"标准看不清、程序看不懂、期限没人提"。现在地方把补偿项目、安置方式、公告程序一条一条写清楚,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就有了更明确的依据。程序越透明,争议越容易在源头化解。

结合近期这些公开文件,王有银律师给被征收人三点提示:第一,公告要看仔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会载明意见征询期,有异议要在期限内书面提出并留好凭证,口头反馈很难作为后续主张的证据。第二,标准要核得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省级制定最低保护标准,地方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定底线,补偿项目一项一项对着文件核对。第三,期限要记得牢。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要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对补偿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都有期限要求,错过期限,救济大门就关上了。

在浙江,征地程序主要依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执行,公告征询、听证、补偿登记等节点都有明确要求。被征收人遇到拿不准的环节,把公告、协议、评估报告、书面答复这些材料整理齐,向专业行政法律人员咨询,在法定框架内行使权利、表达诉求,才能把风险控制在程序之内。

信息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网站、黄河新闻网吕梁(今日头条平台转载)、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文件。点评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被征收人有哪些程序权利?
答:可以在公告载明的意见征询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还应当组织听证;对后续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能不能低于省定标准?
答:不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保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问:对补偿决定不服,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
答:要看具体案件和材料:有的情形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可以在复议与诉讼之间选择。两者都有法定期限,建议先整理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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