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协议、投资促进协议这类政企协议签了政府不兑现,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履行纠纷,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回答放在前面:关键是抓住协议文本、往来凭证和履行期限,先书面催告、再依法起诉,政府以换届、职能调整为由不认账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宁波的刘老板(化名)就遇到过这样的事。2021年,他和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项目落地投产之后给予产业扶持资金和用地支持。厂房建起来、生产线开起来,扶持资金却迟迟不到位。刘老板把协议、招商会谈纪要、申报材料、催款函整理成册,走完协商程序后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并支持了相关款项请求。他后来说,协议写得再漂亮,不如把白纸黑字的凭证留全。
先说清楚法律定性。政企之间订立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类协议,只要是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就属于行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常见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都在受案范围之内(法释〔2019〕17号第二条)。
政府的承诺不是"说说而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也就是说,政府想"翻篇",法律也不答应。
维权要注意期限。请求政府继续履行协议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释〔2019〕17号第二十五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政府变更、解除协议等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谈判协商过程中,重要沟通尽量用书面函件往来,既固定证据,也避免错过期限。
在浙江,各地开发区、功能区的招商项目多、协议类型多样,提醒企业主几点:签约前核实签约主体的权限,把扶持政策、奖励标准写进协议正文,不轻信口头承诺;履约中留存申报记录、催告函件、会议纪要;发生争议先书面催告,再依法起诉。政企纠纷维权,证据链完整比"找关系"更管用,必要时可以请专业行政法律律师先评估协议性质和管辖。
问:招商引资协议签了政府不兑现,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还是行政协议纠纷?
答:关键看协议是否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是否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属于行政协议的,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的,可能按民事合同处理。建议先让律师判断协议性质,再确定救济路径。
问:政府换届、领导调整后不认账怎么办?
答:《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可以据此要求政府继续履行协议;确需变更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损失予以补偿。
问:政企协议纠纷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对政府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不服的,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建议尽早启动程序,避免因超期增加维权难度。
遇到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或政企纠纷,欢迎致电 400-159-8098 或 在线提交咨询,专项律师将根据材料梳理程序节点与应对方案。